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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没续签继续上班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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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2-02 11:04:14

合同到期没续签继续上班如何处理


导读:合同到期未续签但持续作业,双方形成新的劳作联系。 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付出《劳作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则的二倍的薪酬。

现在的劳作者法令意识,但是由于不具有专业的常识,对于许多的劳作权益问题并不是特别的清楚,比如说劳作合同到期之后可能用人单位会找各种理由不和劳作者持续续签,但是劳作者仍然在作业的状况,那么这个时候他们想了解。合同到期没续签持续上班如何处理?


一、合同到期没续签持续上班如何处理?


劳作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和劳作者没有续签,劳作者还在持续作业,按照《劳作合同法》规则要求,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劳作者能够要求付出从第二月起付出每月二倍薪酬。


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视作签订无固定期劳作合同,用人单位单方面免除劳作合同,若劳作者无过错状况下,用人单位属于违规免除劳作合同,需求按照《劳作合同法》第47条规则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作者付出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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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的法令法规常识


《劳作合同法》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约定无确认停止时间的劳作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协商一致,能够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作者提出或许同意续订、缔结劳作合同的,除劳作者提出缔结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外,应当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


(一)劳作者在该用人单位接连作业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度实施劳作合同制度或许国有企业改制重新缔结劳作合同时,劳作者在该用人单位接连作业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十年的;


(三)接连缔结二次固定期限劳作合同,且劳作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则的情形,续订劳作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已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作者在本单位作业的年限,每满一年付出一个月薪酬的标准向劳作者付出。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核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作者付出半个月薪酬的经济补偿。


劳作者月薪酬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三倍的,向其付出经济补偿的标准按员工月平均薪酬三倍的数额付出,向其付出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越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薪酬是指劳作者在劳作合同免除或许停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酬。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二倍的薪酬。


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则不与劳作者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自应当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之日起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二倍的薪酬。


如果说用人单位超越一个月还没有和劳作者续签,并且持续作业,而没有超越一年的话,那么这个时候,劳作者是能够从第二个月开始要求用人单位付出双倍的薪酬的,所以遇到这种状况并不必太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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