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口头解除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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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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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7 09:47:32
在实际工作情况下,用人单位有时会以口头方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作关系,对于这种情况很多用人单位不清楚其存在的法律风险,现在就让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了解下这类行为。企业法律顾问就找中法邦,免费咨询劳动纠纷的法律问题。
警示案例
翟女士在北京某知名交友网站从事广告业务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由于竞争激烈,翟女士就广告开展业务的方式多次与相关领导沟通,希望领导能够增加宽松政策以吸引更多客户。但相关领导对翟女士的建议均未采纳,并对翟女士的工作方法提出质疑,双方为此产生了意见分歧。随后翟女士接到人事部门通知,公司已解除了与她的劳动合同关系。翟女士要求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提出赔偿要求。但公司就此均未作出任何书面说明及答复。请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能否以口头形式作出?企业法律顾问就找中法邦,免费咨询劳动纠纷的法律问题。
连线法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与翟女士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对于证明应当包含的内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所以用人单位应对翟女士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不是口头通知就可以的,该证明应当包含法律规定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须出具书面证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更是进一步规定了,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应该包括的内容。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解除时为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是其法定的义务。为使用人单位更完整地履行自己的义务,法律明确规定了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具备的内容。
本文参考资料
《一切后果自负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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