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中对劳动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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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7 09:40:44
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的用工方式,可以简化管理程序,减少劳动争议,分担风险和责任,降低成本费用,自主灵活用工,规范用工行为。是企业经营管理中常见的用工选择。那么在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对劳动者承担着什么责任呢?企业法律顾问就找中法邦,免费咨询劳动纠纷的法律问题。
相关案例
湖南某服装生产工厂为了规避用工风险,与某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由劳务派遣单位向该工厂派遣工人。小田被该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该工厂做货运工人。在一次工作中,小田发生了车祸,当场死亡。小田的家人于是要求该工厂赔偿,该工厂却拿出了工厂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小田的工伤以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发生任何事故,都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但是经过调查之后发现,该劳务派遣单位并没有为小田缴纳工伤保险费。因此,小田的家人将劳务派遣单位和该工厂一起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最后判决劳务公司赔偿小田家人各种损失60万元,该工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我们可以看出,该工厂原本是想通过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规避用工风险,结果不但没有规避风险,反而给自己惹上了麻烦。所以,用工单位想要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完全转移用工风险是不可能的。企业法律顾问就找中法邦,免费咨询劳动纠纷的法律问题。
连线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七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本文参考资料
《人力资源法律风险防控》
任康磊/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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