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转让武器装备罪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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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8 16:54:22
非法转让武器装备罪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
一、不合法转让兵器配备罪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
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则,不合法出卖、转让戎行兵器配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卖、转让很多兵器配备或许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许死刑。 加剧处分事由犯不合法出卖、转让兵器配备罪而出卖、转让很多兵器配备的或许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是本罪加剧处分事由。这里的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出卖、转让重要兵器配备的;战时出卖、转让兵器配备的;致使兵器配备流散社会形成严重成果的;严重影响部队完结重要任务的;出卖、转让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三十九条 不合法出卖、转让兵器配备罪 不合法出卖、转让戎行兵器配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卖、转让很多兵器配备或许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许死刑。

二、不合法转让兵器配备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兵器配备的办理、运用准则。所谓兵器配备,是指用于杀伤敌人和损坏敌人作战设备的兵器和军事技能设备,如枪、炮、弹药、战车、飞机、舰艇、化学兵器、核兵器和侦察、通讯、工程、防化、防空技能设备等。兵器配备的完好程度直接关系到邻队战斗力的强弱。兵器配备是部队战斗力的首要物质基础,加强兵器配备的办理,阻止各种损害兵器配备办理秩序的违法违法行为,确保兵器配备随时在编在位,是稳固部队战斗力的客观需求。近年来,中央军委和解放军各总部颁布施行了一系列涉及兵器配备办理的法规、规章,对兵器配备的办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合法将兵器配备出卖或许转让的行为,形成部队兵器配备的短缺,损坏了部队兵器配备的办理秩序,削弱了部队的战斗力,还可能给公共安全带来严重损害。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兵器配备规则,不合法出卖、转让戎行兵器配备的行为。依据有关兵器配备办理法规的规则,部队的兵器配备由于运用、贮存年久、功能下降,类型技能落后,或许因其他原因不宜持续配备部队的,可以作退役或许作废处理。退役、作废的兵器配备依据不同状况,别离作贮存备用、教学、训练、配备民兵、拆件留用、拨作非军事运用或许作废旧物资等处置。未经总参谋部同意,严禁任何单位或许个人私行馈赠、出售、交换兵器配备。不合法,是指未经戎行有权机关同意,私行出卖、转让行为人依法配置、掌管和运用的军用兵器配备。出卖,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出售军用兵器配备的行为。转让,是指私下将兵器配备赠与别人或许以此换取其他物品。依据兵器配备办理法规的规则,兵器配备依其质量状况,分为新品、堪用品、待修品和废品四个等级。不合法出卖、转让的兵器配备应是部队在编的、正在运用的以及贮存备用的兵器配备,从兵器配备的等级看,不包括已确定退役作废的兵器配备,因为退役作废的兵器配备已不能直接构成部队的战斗力。行为人不合法出卖、转让兵器配备的行为改动了兵器配备的所有权。如果行为人是将兵器配备暂时出借、租借给别人,并没有改动其所有权,不能认为是转让兵器配备。不合法出卖、转让的兵器配备应是行为人合法办理或许掌握的。如果是将抢劫、盗窃、骗得、争夺的兵器配备出卖或许转让的,应按本法各章有关条文对这类违法规则的加剧情节论处,而不再以此条文定罪量刑。不合法出卖、转让戎行兵器配备的,只需发生该行为,不管是否形成盈余的成果,均构本钱罪,也不管不合法出卖、转让兵器配备数额是否巨大,情节是否恶劣,均契合本罪的构成要件。但关于出卖、转让很多兵器配备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加剧处分。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本罪适用于申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战士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战士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别人员。
4、片面要件本罪在片面方面表现为成心。即明知自己不合法出卖、转让兵器配备的行为,将会形成损坏部队兵器配备办理秩序、削弱部队战斗力的损害成果,却期望或许听任这种损害成果的发生。如果行为人明知别人将运用其出卖、转让的兵器配备施行更严重的违法,则应对行为人以别人所施行的违法共犯论处,不再独自定不合法出卖、转让兵器配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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