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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取国有档案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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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1-05 17:42:05

窃取国有档案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一、盗取国有档案罪的违法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盗取国有档案罪的违法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档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工作中具有重要的效果,档案的灭失、毁损往往会给国家和人民构成不可补偿的损失,因而,为了加强对国有档案的保管、使用,惩治严峻波折国有档案的违法十分必要。


本罪的违法对象是国家全部的档案。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经济、军事、科学、技术、文明、宗教等活动直接构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方式的历史记录。所谓国家全部的档案,是指国家档案馆保管且全部权归于国家的档案。归团体、个人全部的档案不是本罪的对象。


根据我国《档案法》的规则,全部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工作单位、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作业的领导,把档案工作归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我国的档案作业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准则,保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使用。任何争夺、盗取国家全部的档案的行为,都严峻侵犯了国家的档案管理秩序。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争夺、盗取国家全部的档案的行为。所谓争夺,是指在国有档案的保管者、持有人在场的状况下,公然当面夺走或抢取国有档案的行为,一般是乘管班人员或持有人不备而攫取,但也不扫除在管理人、持有人有备时而强行攫取的状况。所谓盗取,是指采取自以为不为国有档案管理人、持有人发觉的方法,而隐秘取走国家全部档案的行为。既能够当其面盗取,也能够在档案保管者、使用人不在场时而潜入档案寄存地盗取等。


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只需行为人实施了其中之一行为,即构成本罪。即若只实施争夺档案的行为,构成争夺档案罪;只实施盗取档案行为的,构成盗取档案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到达刑事责任年纪、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片面要件


本罪在片面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国家全部的档案而进行争夺或盗取,假如行为人不知掠夺或盗取的是国家档案的,不构成本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 【争夺、盗取国有档案罪】争夺、盗取国家全部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


【私行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违背档案法的规则,私行出卖、转让国家全部的档案,情节严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


有前两款行为,一起又构成本法规则的其他违法的,依照处分较重的规则科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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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盗取国有档案罪立案标准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争夺、盗取国家全部的档案的行为。所谓争夺,是指在国有档案的保管者、持有人在场的状况下,公然当面夺走或抢取国有档案的行为,一般是乘管班人员或持有人不备而攫取,但也不扫除在管理人、持有人有备时而强行攫取的状况。所谓盗取,是指采取自以为不为国有档案管理人、持有人发觉的方法,而隐秘取走国家全部档案的行为。既能够当其面盗取,也能够在档案保管者、使用人不在场时而潜入档案寄存地盗取等。


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只需行为人实施了其中之一行为,即构成本罪。即若只实施争夺档案的行为,构成争夺档案罪;只实施盗取档案行为的,构成盗取档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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