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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如何认定自己的商标被人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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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2-20 17:45:27

民法典中如何认定自己的商标被人侵权



一、民法典中怎么确定自己的商标被人侵权


民法典中没有规定怎么确定侵犯商标权,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有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产品上运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产品上运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许在类似产品上运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许近似的商标,简单导致混淆的;


(三)出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作别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许出售伪造、擅自制作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替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替换商标的产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别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别人施行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别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形成其他危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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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侵犯商标权应该怎么补偿


(一)对侵权人因侵权所取得的利益计算问题,侵权所取得的利益,能够依据侵权产品的出售量与该产品单位赢利计算;该产品单位赢利无法查明的,依照注册商标产品的单位赢利计算。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1999年12月29日的《关于商标行政法律中若干问题的定见》中也规定:“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取得的赢利一般是指出售收入减去本钱及应交纳的税金。出售收入的计算只涉及侵权人的实际收入,即已销出产品部分的收入不包括库存产品。”


以上两种计算方法尽管不同,但其基准都是侵权取得赢利。然而在商业运行中,企业取得的赢利能够分为主运营务赢利、赢利总额和净赢利三种。主运营赢利是指出售取得的一切收入,扣除本钱后的部分;赢利总额是指税前收入,所得税应当退库作为出售补偿额的一部分,其他支出应予扣除,产品出售税则不退税;净赢利是指赢利不仅应当扣除本钱,还应当扣除其他支出,以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取得的纯赢利作为补偿额。在侵权取得赢利的补偿问题上,选择主运营赢利作为侵权补偿的金额是较为合理的,既无需交纳非因自己运营产生的所得税以维护被侵权人的利益,还有利于阻吓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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