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知识 \ 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要什么证据
法律资讯

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要什么证据

  • 中法邦
  • 510
  • 187 7320 5838
  • 2021-02-21 17:34:06

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要什么证据


一、担保人向债款人追偿要什么依据

  1、确保人行使追偿权的时间应在其向债款人承当确保职责后。而且确保职责的承当在主债款实行期届满前还是届满后并不影响追偿权的建立。如果确保人仅使债款人免除债款人的债款或因其他方法使债款消灭,确保人无追偿权。


  2、确保人追偿权的行使不能超过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的规模。确保人清偿债款,使部分债款消灭的,确保人就所清偿部分享有追偿权;确保人清偿债款,使全部债款消灭的,确保人就清偿全部债款享有追偿权。


  3、确保人一般在清偿债款后,才可行使追偿权。但在特殊情况下,确保人可预先行使追偿权。担保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款人破产案子后,债款人未申报债款的,确保人可以参与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4、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后应及时告诉债款人,如怠于告诉,造成债款人又向债款人实行债款的,确保人不能行使追偿权,要求债款人向自己实行债款。而只能向债款人主张返还不当得利。


  5、确保人在承当确保职责时享有债和办所享有的抗辩权,如其在承当确保职责时怠于行使债款人对债款人的抗辩,而作出大于债款人应承当债款规模的清偿,以及开销非必要的费用,使得债款规模扩大,对扩大部分,确保人损失追偿权,债款人有权在被追偿时对确保人提出抗辩。


  6、确保人行使追偿权的规模是其所承当的确保职责的规模:主债款及其利息;债和办逾期实行债款的违约金或危害赔偿金;承当确保职责所开销的必要费用,如运费等清偿费用、诉讼费用等;确保人清偿之日起的本金利息;确保人在承当确保职责过程中所受到的危害等。


  7、一起确保中的已经承当确保职责的确保人,有权向债款人追偿,或许要求承当连带职责的其他确保人清偿其应当承当的份额。债款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确保人按其内部约好的份额分担。没有约好的,平均分担。连带确保的确保人以其相互之间约好各自承当的份额对立债款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担保人向债款人追偿要什么依据


image.png


  二、什么是担保人

  担保人即确保人,根据规定,第三人和债款人约好,当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确保人依照约好实行债款或许承当职责,这儿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含具有代为清偿债款才能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许公民,这儿的债款人既是主债的债款人。这儿的依照约好实行债款或许承当职责-称为确保债款,也有人称确保职责。


  三、担保人需求有什么资历

  (一)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历,需求满意所需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约束;


  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居处;


  4、有才能实行担保责任。


  5、没有明显的违约记载。


  (二)担保人具有年纪约束:


  年纪超逾18岁,不是破产者。


上一篇:股东资格可否直接继承

下一篇:贷款买房按揭是什么时候开始办理

免责申明

部分文字与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若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方式:请邮件发送至462226748@qq.com。

法律咨询 快速响应
推荐律师

杨静 广东邦翰律师事务所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