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企业为什么一边裁员一边招聘?有什么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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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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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0 10:38:17
从2018年年底至今,已有包括人人车、滴滴、京东、腾讯、阿里巴巴、eBay、美团点评、唯品会、趣店、摩拜、去哪儿、七只考拉、猩便利、当当网、便利蜂、途牛、小红书、京东到家、网易严选、蘑菇街、ofo、乐视、食得鲜、拉勾网、美图、PPTV等数十家知名电商互联网公司传出裁员消息。
但是一些企业在裁员的同时,不会停止招人。也就是要给企业“大换血”。一些企业在战略结构调整的时候,就会进行人员重组,裁掉那些在战略目标上鸡肋的部门员工,重新招募重点方向上有能力的员工。特别是在互联网行业红利慢慢消退的关键时刻,一些互联网相关企业可以通过人员重组,提升减员增效,优化劳动组合,提高劳动生产效率。
那么企业裁员和招聘分别需要注意些什么呢?
裁员的主要注意事项
1、企业裁员需满足人数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要想启动裁员程序,必须裁减人数达到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这是法定要求。实践中用人单位的风险在于裁减人数不满足人数要求就启动裁员程序。如果用人单位裁减人数不符合法定要求,只能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九条、四十条的规定履行单个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否则裁员行为就属违法,需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2、企业裁员必须履行报告程序
企业要想裁员,要提前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和职工意见,并制作裁员方案,将裁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虽法律并没有要求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企业才能裁员,但用人单位应当保留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及部门签收的相关证据,以证明用人单位履行了报告程序。
3、企业裁员要具体情况
企业裁员是由于企业在经营中发生严重困难或着出现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企业才可以进行裁员。致使企业可以裁员的情形一般包括:企业依照破产法规定进行重组的,企业并购,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像这种情况企业应当制作裁减人员方案,报劳动行政部门。
4、企业裁员应当优先留用一部分员工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并且,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后,在6个月内重新招人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5、注意有些员工不能裁员
在裁减人员时,有一个禁区,并不是什么员工都能列入被裁减对象,这是《劳动合同法》的硬性规定。企业在裁员时,这些员工不得裁减:
(1)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2)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5)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试用期员工裁员需谨慎
试用期员工是企业裁员中最容易忽视的一个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法》中对试用期员工的解约有明确的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如果企业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裁减,企业将面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用人单位要避免法律风险,对试用期员工可选择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在试用期届满后再裁减。
7、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招聘的主要注意事项
1、注意招聘启事的撰写
杜绝在招聘启事中出现歧视性内容,不要对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残疾人、户籍、地域等进行限制。
不是特定岗位,不应对应聘者的身高、性别、年龄等自然属性进行限制。
特别注意: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否则可能会被判令支付精神抚慰金,也容易引起媒体报道,损害企业形象。
另外,在招聘及面试过程中,也不得过问女性的婚育问题。
2、对应聘者的背景调查
当前由于求职人员在市场上处于供大于求的状况,用人单位招聘门槛越来越高,求职者面临极大的压力,被迫对自己进行包装,在简历的制作当中为了迎合用人单位的需要,难免会有弄虚作假的成分。实践中,持他人身份证或假身份证入职的现象也不少,用人单位凭该身份证购买社保,但发生工伤等事故需支付社保待遇时,社保部门经审查后通常会以身份资料不实拒付,此时,用人单位通常会承担相应比例的过错赔偿责任,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
3、录用条件不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没有明确的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无法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导致用人单位在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时十分被动。有些用人单位对试用期间的劳动者以不胜任工作岗位为由解除劳动关系,若劳动者拿着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提请诉讼,则用人单位需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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