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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吗?招聘广告里还有这样的法律风险!快来看看有没有中招吧!

  • 中法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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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7-21 16:37:42

  用人单位的招聘途径有很多,发布招聘广告就是其中一种,但是招聘广告的内容里面隐藏着不少的法律风险。接下来小邦邦就为你介绍三种招聘广告中的法律风险,反正先规避你就赢了!


风险点


1招聘广告写得非常笼统,录用条件设置不合理,为企业在试用期内解聘不符合招用条件的员工埋下隐患。


法律后果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要想解除劳动合同也是有条件的,否则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就需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的内容是:“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该条所说的不符合录用条件就是指不符合招聘广告中所列的录用条件,且用人单位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解决/规避方法


       如果用人单位要以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人们通常所说的不满意)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则需满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及其第二项规定的两个条件:一是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二是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用人单位在招聘广告中应当对所招聘人员的录用条件列举得尽可能的具体详尽,这样有利于用人单位以该劳动者不符合自己所规定和某项或某些录用条件为由解聘不符合要求的试用人员而无需承担经济补偿或赔偿责任。


风险点


2在招聘广告中规定录用条件时不当地使用了歧视性语言或带有歧视性的条件。


法律后果


根据我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种不当做法的后果是可能遭到劳动者精神损害方面的索赔。


解决/规避方法


可根据我国《就业促进范》第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中的规定来检查招聘广告是否存在歧视性语言和带有歧视性的条件,若有类似的内容应当立即删除。


风险点


3在招聘广告中过于夸大事实地描述本企业的情况,很随意地表达对于岗位待遇的承诺。


法律后果


       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就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解决/规避方法


       建议企业在发布招聘广告时,对企业的介绍一定要客观真实,尤其是一些可量化的硬性指标更不可随意夸大和创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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