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是否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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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0 18:09:17
劳动纠纷案例
在实务中,不少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而是转正以后才开始为员工缴纳保险,其实这样的做法是错误的,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企业法律顾问就找中法邦,免费咨询劳动纠纷的法律问题。
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正式用工之日起,就应当为员工缴纳各种保险,如果确实由于员工自身的原因导致社会保险手续一时无法转过来,用人单位也应该及时将该情况告知员工,并让其出具书面的确认书,还要不断督促员工尽早办理好社会档案手续。
案例
2015年1月,小江到江苏省南京市一家刚成立的化妆品公司做销售。双方口头约定试用期半年。由于公司刚刚成立,公司与小江约定,小江先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然后再由公司给小江报销。试用期间,由于该公司对市场需求的分析不到位,导致进货出现了问题,销售也很不理想。
除此之外,公司发现小江的简历有虚假成分,其自称的毕业于上海市某高校的毕业证是假的,并且在工作中屡屡违反公司规定(规章制度),给公司带来了一定的损失。试用期结束时,该公司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将小江辞退。小江不服,于是向当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补缴6个月的社会保险。
案例分析
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明确规定,劳动关系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应该为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企业法律顾问就找中法邦,免费咨询劳动纠纷的法律问题。
在本案中,用人单位误导小江签订了具有不平等条款的劳动合同,同时,因为迫于公司的压力,小江又错误地按照自谋职业缴纳了社会保险。但是,根据目前我国缴纳社会保险的政策,本人按照自谋职业缴费后,无法责令用人单位补缴。因此仲裁庭做通了双方的工作,最终公司向小江赔偿了4个月的社会保险费。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也对该公司进行了问责和批评。
这是一个值得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注意的案件,用人单位为了逃避缴纳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最终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劳动者由于不懂法而被用人单位欺骗。双方都有忽视和错误的地方。劳动者主张的权利,从经济上看显得微不足道,也可能在过程中比较烦琐,但是现在越来越多的劳动者懂得利用法律合法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所以到最后,用人单位还是必须为职工补齐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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