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类型有哪些?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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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0 15:52:57
一、医疗损害类型有哪些?
医疗损害责任可以分为医疗技术责任、医疗伦理责任、医疗产品责任、医疗管理责任。
医疗技术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从事病情的检验、诊断、治疗方法的选择,治疗措施的执行,病情发展过程的追踪,以及术后照护等医疗行为,不符合当时既存的医疗专业知识或技术水准的过失行为,医疗机构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医疗技术损害责任适用一般过错责任原则。
医疗伦理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从事各种医疗行为时,未对病患充分告知或者说明其病情,未提供病患及时有用的医疗建议,未保守与病情有关的各种秘密,或未取得病患同意即采取某种医疗措施或停止继续治疗等,而违反医疗职业良知或职业伦理上应遵守的规则的过失行为,医疗机构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在诉讼中,对于责任构成的医疗违法行为、损害事实以及因果关系的证明,由患者一方负责证明。在此基础上实行过错推定,将医疗过失的举证责任全部归之于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一方认为自己不存在医疗过失,须自己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否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以及血液及制品等医疗产品,因此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医疗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应该承担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医疗管理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背医政管理规范和医政管理职责的要求,具有医疗管理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的医疗损害责任。例如,拒绝向患者提供病历资料、擅自将患者人体分离物(胎盘、脐带血、受精卵、冷冻胚胎等)或生物样本赠送他人、将产妇的孩子抱错、救护车迟延到达致人死亡等情形,均属医疗管理损害责任范畴。
医疗损害类型
二、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
诊疗行为是医疗侵权责任产生的前提。诊疗行为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借助其医学知识、专业技术、仪器设备及药物等手段,为患者提供的紧急救治、检查、诊断、治疗、护理、保健、医疗美容以及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等维护患者生命健康所必需的活动的总和。
2、患者的损害
只有有损害才可能赔偿,没有损害则无赔偿。
3、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指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关系。
4、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
过错责任原则是侵权责任法的主要归责原则,过错是指加害人的一种可归责的心理状态,表现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在医疗侵权中,主要指过失。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过错,判断的标准是其是否达到了应当达到的注意义务。按照侵权责任法第57条之规定,如果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就构成过错。按照侵权责任法第58条的规定,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患者有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1)违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规定的;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的;
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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