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对于2008年前订立的劳动合同,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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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0 09:15:37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对于2008年前订立的劳动合同,是不是从2008年1月1日起续签两期固定合同后就应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时间上是不是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
回答:是,从2008年1月1日起续签两期固定合同后就应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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