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强行给员工“放假”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辞职吗?
-
中法邦
-
601
-
187 7320 5838
-
2020-07-10 09:59:36
【辞职】强行给员工“放假”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辞职吗?
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环境和工作条件恶劣,存在安全隐患或漏洞,有可能给劳动者的安全带来威胁;或者劳动者的工作环境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符,劳动者都可以以此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随意强行给员工“放假”或“停工”,无疑剥夺了劳动者的工作权利,让劳动者失去赖以工作的基本条件,因此可视为未提供劳动条件。

免责申明
部分文字与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若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方式:请邮件发送至462226748@qq.com。
推荐阅读
-
这样的股权转让是无效的!
2020-07-21 17:47:28
-
民法典中房屋买卖合同能否排除法院执行
2021-01-06 18:10:56
-
骗取金融票证罪既遂判刑标准是什么
2020-09-28 11:35:11
-
怎样证明不是共同债务
2020-10-30 17:55:21
-
在陕西离婚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怎么起诉
2020-10-14 11:56:37
-
【解除劳动合同】什么是“劳动合同的解除”?
2020-07-10 10:11:20
-
没有结婚证可以领生育险吗
2020-08-29 11:31:00
-
法院判拘役由哪个部门去执行
2020-09-25 11:06:19
-
未抢救受伤人员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2020-11-30 17:48:09
-
职工自身或者其近亲属能够到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
2020-07-08 15:55:04
热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