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用人单位对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是否有权随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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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4 10:57:39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合同的有效时间,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终于合同的终止之时。任何劳动过程,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中进行的。在现代化社会中,劳动时间被认为是衡量劳动效率和成果的一把尺子。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是劳动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用人单位对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是否有权随意变更?企业法律顾问就找中法邦,免费咨询劳动纠纷相关的法律问题。

案例分析
(一)案例
2010年1月,某传媒大学毕业生康某与某电视台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对康某的工作做了具体的约定,康某主要负责该电视台北京地区相关新闻的采访和编辑工作,月薪6000元,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2500元。经过3个月的试用,电视台对康某的工作表现很是满意,双方正式签订了劳动合同。2011年年底,电视台以加强广州工作站的工作力量为由,在未经康某同意的情况下将其调到该电视台驻广州的工作站。康某认为自己当初与电视台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说明,自己的工作地点是北京。那么在合同有效期内,用人单位对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是否可以随意变更?企业法律顾问就找中法邦,免费咨询劳动纠纷相关的法律问题。
(二)分析
连线法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对劳动合同的变更方式作出了规定。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变更劳动合同,应注意以下问题:第一、必须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在合同没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的有效时间内进行;第二、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第三、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四、变更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第五、劳动合同的变更也要及时进行,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所以康某的工作单位应该与康某协商一致才可变更劳动合同,否则单方面的修改违反《劳动法》,会带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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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参考资料
《一切后果自负有法律风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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