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期间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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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6 17:59:08
债权申报期间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一、债务申报期间签定的合同有用吗
企业破产请求受理后,在债务申报期间,债务人一般不能签定合同,所以签定的合同无效。但在破产重整期间持续经营的,依法签定的合同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请求后,管理人对破产请求受理前建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实行结束的合同有权决议免除或许持续实行,并告诉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请求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告诉对方当事人,或许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免除合同。
管理人决议持续实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实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免除合同。
第五十三条 管理人或许债务人依照本法规则免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免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务。
第七十三条 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请求,人民法院同意,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产业和经营业务。
有前款规则景象的,依照本法规则已接管债务人产业和经营业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产业和经营业务,本法规则的管理人的职权由债务人行使。

二、申报债务要准备什么资料
1、《债务申报表》
依照《债务申报表》(后附)的要求填写申报的债务金额、有无担保、有无诉讼、判定或判定以及债务形成基本状况等事项。
2、证明债务申报人主体资格的资料
(1)个人债务人须提交的资料:债务人身份证等个人有用证件原件(核对后偿还)及复印件。
(2)组织债务人须提交的资料:有用的企业法人经营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挂号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如产生单位名称改变或法定代表人改变的,有必要提交改变的法律文件和证明文件。
(3)托付代理申报还须提交的资料:组织债务人托付代理申报的,还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托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用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债务人托付他人申报的,还需提交授权托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用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证明债务产生事实及其数额的资料
(1)各类合同书等债务原始资料及收据、转账单、对账单等原始实行凭据原件和复印件;
(2)债务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确保合平等相关合同及相关的挂号证件(包含但不限于他项权力证)等担保原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3)债务的产生及改变(包含但不限于债务转移、债务承担、合同转让、债务债务重组、抵销、清偿)等原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4)债务如触及诉讼、调停、保全、裁定、履行,则须提交诉讼、裁定、调停、保全、履行有关的文件(包含但不限于现已判定正在履行或正在进行中的案子的起诉书、裁定请求书、诉讼保全请求书、保全判定书、生效判定书、调停书、判定书、履行请求书、法院履行判定书、法院履行案子告诉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5)能够证明债务产生、改变、存续、诉讼时效间断、中断、延长及其金额等状况的其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6)债务人主张债务的相关证明资料,如催款、催收告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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