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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责任】问题:被派遣的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受伤,用工单位是否

  • 中法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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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7-10 10:29:40

【劳务派遣责任】问题:被派遣的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受伤,用工单位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回答:需要,用工单位与被派遣的劳动者属于劳动关系,但是如果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工单位与劳动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劳动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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