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知识 \ 快戳进来看!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必须要注意的事项!
法律资讯

快戳进来看!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必须要注意的事项!

  • 中法邦
  • 2172
  • 187 7320 5838
  • 2020-07-13 15:26:10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劳动部发布的《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规定,当企业因为生产特点或者工作内容不能按照《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接下来就让小邦邦为总结一下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必须要注意的事项!




适用不定时工作制的工种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适用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工种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企业应对上述情形的劳动者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即平均日工作时间八小时,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









企业的申请程序




    根据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相关规定,企业申请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应报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企业在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写明岗位(工种)的职能、特点和申请理由。


2、企业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报告、实施方案、工时管理及工资支付规章制度。实施方案及规章制度需向本单位职工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并提交公示反馈意见。


3、企业申请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名册及职工签名表。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5、实行期满需再次申请的企业,应当书面报告上期实施情况。


6、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劳动保障部门实地核查的内容




    根据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规定,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保障部门应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1、申请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人数占企业职工总数50%以上;


2、申请实行以季、半年或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申报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企业实地核查的内容包括:


1、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工作时间、考勤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工资分配制度及支付情况;


2、申请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人员工作岗位和工时安排等情况;


3、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意见。




企业不申报所面临的法律风险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如果企业实行了不定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但是没有去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劳动保障部门会认为企业实行的是正常的5天8小时工作制,从而认为用人单位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当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对于受侵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还要按照相应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企业应如何规避风险




    首先,企业应该依法依规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实行不定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并且在每次批准实行期限期满前延续申请。


    其次,在经批准后,企业应当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批准决定在单位内公示,明确实行的工种及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不得混岗混员、擅自扩大实行范围。


    第三,企业应当建立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登记存档制度。登记存档内容应包括实行人员、岗位、实行时间、综合计算工时计算周期、综合计算工时考勤记录,并应经劳动者签名确认。此份档案应至少保存两年。


    最后,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告知劳动者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和谐的劳动关系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齐心协力!预先规避风险,依法办理各种程序,前期的风险规避都会成为企业日后发展壮大的助力。


上一篇: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给员工降薪吗?快来看看关于降薪那些规定!

下一篇:公司债务不能清偿时,可以直接执行股东的财产吗?

免责申明

部分文字与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若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方式:请邮件发送至462226748@qq.com。

法律咨询 快速响应
推荐律师

杨静 广东邦翰律师事务所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