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有任意调岗权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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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7 09:31:52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企业认为调岗是可以由企业单方决定的,对于劳动者而言只能无条件的接受。那么企业任意调岗的做法真的符合法律规定么? 用人单位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随意地、无正当理由地调动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只能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对员工进行调岗。 相关案例
小薛以前是一家连锁咖啡公司的销售部经理。2017年6月,公司想要购进一批国外新产的咖啡。小薛认为这种咖啡在中国的市场占有量还很少,并不能为公司带来很好的效益。于是就此事向上级主管部门做了反映。
两个月后,公司人力资源部门通知小薛,说由于工作的需要,现撤掉小薛销售部经理的职位,要求小薛到公司的资料整理部门工作,工资由8000元人民币降为3500元人民币。小薛不服,她认为自己的劳动合同到2018年1月才到期,公司不能随意变更自己的工作岗位。
但是公司却说,当时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说过用人单位可以根据需要随意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小薛无言,遂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恢复其岗位。
这是一起典型的用人单位私自调岗的案例。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的规定,关于用人单位能否变更职工岗位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精神,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变更劳动合同,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若不能达成协议,则可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职工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对于因劳动者岗位变更引起的争议应依据上述精神处理。企业法律顾问就找中法邦,免费咨询劳动纠纷的法律问题。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有意变更劳动者的岗位,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有正当理由,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按照法定程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在本案例中,该公司无正当理由变更劳动者的岗位和薪酬属于违法行为。经仲裁,责令该公司立即恢复小薛销售部经理的工作。
连线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本文参考资料
《一切后果自负有法律效力吗》
维权帮/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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