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知识 \ 民法典中如何认定恶意转让债务
法律资讯

民法典中如何认定恶意转让债务

  • 中法邦
  • 521
  • 187 7320 5838
  • 2020-12-26 17:37:29

民法典中如何认定恶意转让债务


一、民法典中如何确定歹意躲避债款


民法典规则,债款人有怠于行使到期债款;抛弃其债款、抛弃债款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行为,影响债款人完成债款的,能够确定歹意躲避债款。


image.png


二、相关法律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债款人代位权】因债款人怠于行使其债款或许与该债款有关的从权力,影响债款人的到期债款完成的,债款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恳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款人对相对人的权力,可是该权力专归于债款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规模以债款人的到期债款为限。债款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款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款人的抗辩,能够向债款人主张。


第五百三十八条 【无偿处置时的债款人吊销权行使】债款人以抛弃其债款、抛弃债款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置财产权益,或许歹意延伸其到期债款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款人的债款完成的,债款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吊销债款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不合理价格交易时的债款人吊销权行使】债款人以显着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显着不合理的高价受让别人财产或许为别人的债款提供担保,影响债款人的债款完成,债款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款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吊销债款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债款人吊销权行使规模以及必要费用承当】吊销权的行使规模以债款人的债款为限。债款人行使吊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款人负担。


上一篇:民法典中土地买卖阴阳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下一篇:民法典中如何认定电子劳动合同的效力

免责申明

部分文字与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若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方式:请邮件发送至462226748@qq.com。

法律咨询 快速响应
推荐律师

杨静 广东邦翰律师事务所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