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知识 \ 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如何确认?
法律资讯

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如何确认?

  • 中法邦
  • 2711
  • 187 7320 5838
  • 2020-07-07 21:09:52

2014年2月,张某在某小吃街开了一家馅饼店,由于味道独特吸引了很多食客,客源十分稳定。由于生意兴隆,张某在店里忙碌的时间多了,采购的时间少了。于是,张某与李某进行了口头约定,每周由李某给张某运送五十袋面粉,月底进行结算。三个月以来,双方的结算十分顺利。6月,张某的馅饼出现了滞销的情况,生意冷淡,入不敷出,月底,李某来结算,张某以双方没有合同为由拒绝支付面粉钱,李某不服将张某告上法院。那么,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法院对双方的买卖关系如何确认?企业法律顾问就找中法邦,免费咨询合同的法律问题。


02.jpg


本案中,张某和李某作为买卖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形成的供给关系只是在口头达成约定,并没有签订法律意义上的书面合同。在没有书面合同的约束下,张某否认李某向其馅饼店提供面粉,而且也不承认双方之间的买卖关系,那么法院应如何认定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本案中,李某将张某告上了法庭,李某应当向法院提供送货单、结款单作为证据,同时,法院应就双方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等方面进行调查,并询问当时的介绍人以获取相关信息,以此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适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法律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涉及买卖双方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时买卖关系的认定问题。书面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买卖关系的最直接、有效证明,当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时,主张成立买卖关系的一方应当提供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证据,法院以此为据并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等对买卖关系成立与否作出相应认定。


企业法律顾问就找中法邦,免费咨询合同的法律问题。


微信广告.jpg



END.



本文参考资料

《一切后果自负有法律效力吗:171个不可不知的生活法律常识》

维权帮


本文仅供交流与学习,如来源标记错误或文章格式内容错误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烦请告知删除!


上一篇:广东省规定的80天生育奖励假工资是如何规定的?

下一篇:企业规章制度制定了就可以执行?

免责申明

部分文字与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若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方式:请邮件发送至462226748@qq.com。

法律咨询 快速响应
推荐律师

杨静 广东邦翰律师事务所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