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性裁员,你知道怎么操作才合法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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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7 21:20:02
因新冠疫情的肆虐,导致很多企业上半年的经济形势十分不乐观,为了降低用人成本,很多企业选择了裁员,然而,很多企业进行裁员时,并未合法进行,这为企业带来很大的法律风险。我国《劳动合同法》对经济性裁员的条件、程序都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今天,本文大家分享经济性裁员需注意的法律风险、操作指南和所需资料清单。
一、经济性裁员概述
经济性裁员,是指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在经营中遇到严重困难,用人单位需要裁减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人员。作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的一种手段,其目的是保护自己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和生存能力。
总的来说,经济性裁员存在以下特点:
A. 经济性裁员不以员工过错或员工客观条件上不适宜继续工作为前提。
B. 经济性裁员中,企业与员工的协议沟通成本较低。当裁员人数达到经济性裁员的要求时,可以用经过报备程序替代与单个劳动者协商的程序,以此降低协议成本,实现裁员目的。
二、 实务操作要点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对经济性裁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由于对裁员事实的认定和裁员程序较为复杂,极易引起纠纷。下文将对实务操作要点进行分析。
(一)程序要求
在实务,裁员程序一般应按如下五个步骤进行:
A. 准备材料阶段
用人单位应准备资产损益表、收支平衡表、税务表等财务、审计报表,以证明用人单位面临困难;准备初步裁员方案,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步骤、经济补偿办法等。
B. 听取意见阶段
一般采取会议加公告的形式,至少提前三十天进行,向职工与工会公布裁减方案,听取职工或工会的意见。应注意:
a) 用人单位可以进行选择,而不是二者同时进行。
b) 经济性裁员并不需要得到工会或者大多数职工的同意,只需听取工会和职工意见即可。
c) 做好开会前发文、开会时签到、会议纪要、会后签名的流程性工作。听取工会意见的,应由工会负责人对会议相关文件签字盖章。
d) 其他:实务中,应避免在裁员中激发矛盾,使裁员平衡有序的进行。
C. 报告阶段
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内容应当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等信息。(具体信息,不同省份可能有不同规定)
同样,报告不等于审批,用人单位只需要履行报告的程序,但并非需要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准。反过来,即使是劳动行政部门没有反对意见,也不代表用人单位的裁员措施在其它方面绝对不存在违法情形。
D. 修改完善阶段
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与工会、职工的意见,对裁员方案进行修改与完善。
E. 正式公布实施阶段
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二)被裁减人员限制
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还应当注意:
a) 不包括用工单位劳务派遣人员;
b) 对于工伤职工一般不能适用经济性裁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五级至十级的伤残员工,因其劳动能力的部分丧失,也不宜对其经济性裁员。
(三)优先留用人员
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后,如果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应注意:
a) 企业在重新招人时一定要对被裁减人员进行通知,如果企业未尽通知责任,企业应当对被裁减人员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
b) 通知不代表一定重新招用,实务中可操作空间很大,只需证明不符合同等条件即可规避;
c) 因经济性裁员而被用人单位裁减的职工,在六个月内又被原单位重新录用的,对职工裁减前和重新录用后的工作年限应当连续计算为本单位工作时间。
三、 经济性裁员所需资料清单
企业依据上述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向劳动行政部门(即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报告材料,报告材料说明: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如果是分支机构(分公司)裁减人员,则应提供
(1) 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2) 总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3) 授权分支机构裁员说明。
3.企业实施裁员适用法律法规的情况说明
(1)引用相关法规;
(2)说明本次经济性裁员是适用法规规定的哪一种裁员情形。
4.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说明经济性裁员的主要步骤与时间安排。
5.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办法和标准:说明经济补偿办法的计算标准:可能是完全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计算,也可能是在此基础上增加补偿。
6.被裁减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户籍、岗位、劳动合同期限等基本情况。
7.工会或者全体劳动者的意见:
(1)如果有工会,那么只需要提供“工会说明”;
(2)如果没有工会,则可以提供“经济性裁员会议纪要”及“经济性裁员沟通会议签到表”。也可以用“员工意见说明”并由员工签字的类似方式提供。
8.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需要报告事项: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材料的具体内容可能有所不同,请按其要求补正。具体内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修订、补充。
END.
本文参考资料 北京大学法学硕士 何一民《经济性裁员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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